身為公務員可以隨時辭職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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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為公務員可以隨時辭職麼

一、身為公務員可以隨時辭職麼?

公務員不可以隨時離職。確需要辭職的,需要向任免機關提出申請,任免單位在三十天內決予以審批。特定條件下的公務員,不得辭職。

《公務員法》第八十條 公務員辭去公職,應當向任免機關提出書面申請。任免機關應當自接到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予以審批,其中對領導成員辭去公職的申請,應當自接到申請之日起九十日內予以審批。

第八十一條 公務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辭去公職:

(一)未滿國家規定的最低服務年限的;

(二)在涉及國家祕密等特殊職位任職或者離開上述職位不滿國家規定的脱密期限的;

(三)重要公務尚未處理完畢,且須由本人繼續處理的;

(四)正在接受審計、紀律審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終結的;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不得辭去公職的情形。

二、員工可以隨時辭職的情形有哪些?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也就不用等一個月了。

不僅是國家公務員,普通企業的這些員工在正常情況下想要隨時辭職也是異想天開的,有些員工的做法其實是非常的不負責任的,當事人既不遵守公司規定的辭職的紀律,在自離之後又強行跟公司索要所得工資,公司能夠在這種情況下結一半工資已經是不錯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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