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工受傷誰負責

來源:法律科普站 2.11W
臨時工受傷誰負責
申報工傷保險報銷的前提是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如果臨時工未同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其要申請工傷認定需要先通過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確認事實勞動關係的仲裁。臨時工領取確認事實勞動關係的仲裁裁決書後,可以向勞動行政機關申請工傷認定,認定工傷後,向勞動能力鑑定機構申請勞動能力鑑定。根據不同的傷殘等級,《工傷保險條例》規定了不同的賠償標準。如果是在建築工地受傷,還可以向業主單位和建設主管行政機關投訴。
羅浩律師建議:臨時工維權的難點在於缺乏證據,臨時工應注意保存工作及工資領取的相應證據,以便維權時能説得清楚,避免因缺乏證據而維權失敗。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八條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 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 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
(三) 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後,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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