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孕辭退可以多些補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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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懷孕辭退可以多些補償嗎?

懷孕辭退可以多些補償嗎?

懷孕辭退可以多些補償的;根據《勞動合同法》第87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47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勞動者沒有過錯,用人單位以下列情形之一解除勞動合同的,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支付2倍經濟補償金:

1、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2、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5、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其它辭退如何補償的?

《勞動合同法》第47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三、懷孕女性享有什麼勞動權益?

1、用人單位不得安排女職工在懷孕期間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孕期禁忌從事的勞動;

2、女職工在哺乳期內,所在單位不得安排其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哺乳期禁忌從事的勞動;

3、 在女職工懷孕期間,用人單位不得在正常勞動日以外延長勞動時間,對不能勝任原勞動的,應當根據醫務部門的證明,予以減輕勞動量或者安排其他勞動。用人單位 對懷孕七個月以上的女職工,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一般不得安排其從事夜班勞動,在勞動時間內應當安排一定的休息時間。職工在哺乳期內,用人單位不得延 長其勞動時間,一般不得安排其從事夜班勞動。

4、女性懷孕的可以休90天產假。

綜合上面所説的,懷孕而被用人單位辭退,這種行為完全違反了我國勞動法的條款,而且這種行為也會導致勞動者的利益受到損失,一般在補償時就會按勞動者的年限還有工資來進行計算,每工作一個月就會支付二倍的工資作為勞動者的補償,而且單位必須要依法的履行自己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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