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孕後入職可以再辭退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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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孕後入職可以再辭退嗎?

在找工作的時候,很大的應聘官都會問你是否結婚生孩子,不要以為他們只是隨口問問,其實這是關係到你是否被錄用的關鍵,因為女性懷孕是要帶薪休假的,假期還比較長,那樣的話公司肯定會有損失。那麼關於懷孕後入職可以再辭退嗎?接下來本站小編將一一為大家做詳細介紹。

一、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一條的規定,在試用期中,勞動者有如下情形,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勞動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7、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8、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如果您不符合上述任意一種情形,用人單位不得與您解除勞動合同。

二、懷孕後入職可以再辭退嗎?

若能有直接證據證明該員工在試用期內無法勝任工作,可以依法進行辭退,但不能以其懷孕為由,將其辭退。若一定要在其懷孕期間辭退,是需要進行經濟賠償的。

按照《婦女兒童權益保護法》和《勞動法》的相關規定,婦女在懷孕期、哺乳期間,單位不能解除其勞動關係,婦女在懷孕期、生育期和哺乳期等“三期”未滿前,勞動合同期限應順延。此間的工資、福利等待遇不應改變。

可見,國家對於作為弱勢羣體的女職工的法律保護是十分符合實際情況的,因為懷孕女職工一旦遭到違法解僱,一直到哺乳期結束將難以找到工作,生活來源難以保障,因此國家禁止用人單位在職工懷孕期間解除勞動關係。而用人單位一旦非法辭退懷孕職工,所付出的代價也是很大的。

三、辭退懷孕員工怎樣賠償?

國家對孕期女職工的權益保護做出了明確的保護,如果用人單位違反規定做出非法辭退,孕期職工有權申請以下賠償:

1、違法解除勞動關係賠償金:相當於2倍的經濟補償金

計算方式:工作年限×離職前12月的平均工資×2倍(詳見《勞動合同法》第42、47、87條)

2、懷孕、產期、哺乳期“三期”工資

3、工資和加班工資(如有拖欠)應一併發放。

《勞動合同法》規定,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中也有規定,不得在女職工懷孕期、產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資,或者解除勞動合同。女職工在懷孕期間,用人單位不得在正常勞動日以外延長勞動時間;對不能勝任原勞動的,應當根據醫務部門的證明,予以減輕勞動量或者安排其他勞動。

我國國家法律對於懷孕的員工是有法律保護的,懷孕的女性員工可以帶薪休假,用人單位不能隨意剋扣懷孕女職工的工資,並且要根據國家產假規定給女性職工放假。對於懷孕後入職可以再辭退嗎?如果公司可以由證據説明員工工作中不符合條件,是可以辭退的。但不能以懷孕為理由辭退女性職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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