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仲裁最有力的證據是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3W

一、勞動仲裁最有力的證據是麼?

勞動仲裁最有力的證據是什麼?

1、勞動仲裁最有力的證據是能夠證明存在勞動關係,勞動仲裁需要用人單位與申請人有勞動關係的證據,這個可以算證據。

2、申請勞動仲裁的申請人所需要準備的證據:

(1)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2)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3)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4)考勤記錄;

(5)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作出裁決。勞動者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申請與受理:

當事人申請勞動爭議仲裁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書。實踐中,仲裁申請書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申請人的姓名、住址和身份證號或者其他身份證件號碼以及聯繫方式;

2、被申請人名稱、住所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等;

3、發生爭議的事實、申請人的主張和理由等。

仲裁委員會在收到申請書後,應在七日內審查作出受理與否的決定。

開庭與裁決:

1、仲裁庭應在開庭前5日內將仲裁庭的組成情況、開庭時間、地點書面通知當事人;

2、當事人拒不到庭或未經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對申請人按照撤訴處理,對被申請人可以缺席仲裁;

3、開庭後應宣佈仲裁人員名單,詢問是否申請回避;

4、然後當事人陳述並辯論,最後進行裁決。

注意: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作出裁決。勞動者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發生法律效力。

另外,有兩類勞動爭議是一裁終局的,一是小額訴訟案件;二是標準明確的案件。具體有:

1、追索勞動報酬的案件;

2、追索工傷醫療費的案件;

3、追索經濟補償的案件;

4、追索賠償金的案件

5、國家對相關標準有明確規定的案件,如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等

上訴案件一裁終局針對的是用人單位,如果勞動者對判決不服,依然可以提起訴訟。這也是為了保護勞動者的權利。

二、勞動仲裁能拿到工資嗎

勞動者享有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和國家規定及時足額發放,不得以任何理由剋扣勞動者的工資。用人單位剋扣工資的,勞動者可以直接提起勞動仲裁,公司除應當足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外,還需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25%的經濟補償金。

1、去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勞動局)內的勞動爭議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立案時需攜帶:仲裁申請書2份、申請人身份證複印件2份;相關證據複印件和證據清單2份;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信息。

2、提交材料後,5個工作日仲裁委給予立案,然後給雙方舉證期,給對方答辯期;然後開庭審理,之後對你們雙方進行調解,調解不成仲裁委會下達裁決書;勞動仲裁60天內結案;

3、申請勞動仲裁期間,不耽誤勞動者去新單位工作。

現實生活當中對於勞動者來説,如果發生一些勞動爭議,可以採取的維權方式是多種多樣的,比如説有勞動仲裁和勞動訴訟,勞動仲裁,也是需要提供一定的證據證明存在勞動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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