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對勞動仲裁裁決起訴後的效力有異議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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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對勞動仲裁裁決起訴後的效力有異議怎麼辦?

若對勞動仲裁裁決起訴後的效力有異議怎麼辦?

1、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條規定,勞動者或用人單位對勞動仲裁裁決結果不服的,應向用人單位所在地或者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基層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通常而言,勞動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單位所在地都在同一地點。

2、如對一審判決不服的,可在規定期限內上訴,由二審法院作出二審判決,此判決為終審、有效判決。

3、如認為二審判決有錯誤的,可申請再審,但一般不停止原判決的執行。

4、當事人對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裁決書,應當履行。一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二、勞動仲裁結果出來後怎麼執行

勞動仲裁結果出來後,就要雙方當事人按照仲裁結果履行,如果不履行,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十一條規定,當事人對發生法律效力的勞動仲裁調解書、裁決書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並且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四條第二款規定,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含勞動仲裁裁決),由被執行人所在地或者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也就是您可以向上述兩地法院的任何一地申請執行已經生效的勞動仲裁裁決。

三、勞動仲裁維權需要注意哪些事項?

1、 明確申請人、被申請人主體身份

勞動爭議仲裁必須明確雙方身份信息,即必須有適格的申請人、被申請人。一般情形下,勞動者只需拿出自己身份證複印件即能證明自己的申請人身份。對於被申請人的主體身份信息,若被申請人是合法註冊的公司、企業、個體工商户的,就需要通過當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網站,打印單位工商註冊信息。

2 、確定案件管轄地點及管轄級別

勞動爭議由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這是《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對勞動爭議案件管轄的最基本定位。勞動者工作地點在武漢中心城區的勞動爭議案件,對於被申請人是企業的,一般情況下由各區管轄;註冊資本超過5000萬的市屬企業、武漢經濟技術開發區內的企業,由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湖北省勞動仲裁委員會管理省屬企業、央企在漢單位、外地在武漢地區無分支機構的企業等。

3 、必須在仲裁時效之內主張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若超過這一年期仲裁時效,即使勞動者的權利有事實和法律依據,仲裁委員會會以超過仲裁時效為由不予受理。因此,勞動者應注意仲裁時效問題,並積極在仲裁時效期內提起仲裁申請。

4 、必須有相關證據材料

勞動者提請勞動仲裁申請,必須舉證證明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係,其證明材料包括但不限於:勞動合同、用人單位的社保繳費明細、工資表或銀行卡工資流水單、工作服、工作牌、考勤表、證人證言等。

5 、仲裁請求必須合法、具體、全面

勞動者提起勞動爭議仲裁,仲裁請求必須合法、具體、全面:精神損害賠償、賠禮道歉等不屬於仲裁請求範圍,仲裁請求必須合法;具有給付內容的仲裁請求必須明確給付數額、勞動者在個人窗口繳納社會保險只能要求賠償、不能要求補辦,仲裁請求必須具體;解除勞動關係,一般可主張用人單位為員工出具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辦理離職手續,仲裁請求必須全面。

勞動糾紛在發生之後,不管是單位還是職員個人,都是可以選擇勞動仲裁的方式來維護權益的,一般裁決之後,就需要按照規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了,若是對裁決的內容有異議,那麼也可以在受到裁決書之後的半個月內,向當地的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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