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仲裁裁決有什麼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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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大多數的勞動爭議,法律中明確規定了仲裁前置程序。也就是説必須要先經過勞動仲裁,之後才能提起勞動訴訟。而勞動仲裁委此時也是會就勞動爭議作出裁決的,那麼這個勞動仲裁裁決有什麼效力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勞動仲裁裁決有什麼效力

一、勞動仲裁裁決有什麼效力

(一)仲裁裁決是仲裁庭做出的、對當事人具有約束力的、具體解決爭議的決定。仲裁庭處理勞動爭議案件應當先行調解,調解達成協議的,製作調解書,調解書自送達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送達前當事人反悔的,仲裁庭應當及時裁決。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即發生法律效力,當事人對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和裁決書,應當依照規定的期限履行。一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二)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做出仲裁裁決後,當事人對裁決中的部分事項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勞動爭議仲裁裁決不發生法律效力。

(三)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涉及多個勞動者的勞動爭議做出仲裁裁決後,部分勞動者對仲裁裁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仲裁裁決對提出起訴的勞動者不發生法律效力;對未提出起訴的部分勞動者,發生法律效力,如未提出起訴的勞動者申請執行,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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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對勞動仲裁結果不服怎麼辦

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對仲裁裁決無異議的,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爭議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一方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起訴又不履行仲裁裁決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即發生法律效力。可見,如果對仲裁裁決不服,可以在法定期間向人民法院起訴。

勞動仲裁與一般的仲裁還是有很大區別的,而經過仲裁庭對案件的審理,最後會對當事人作出勞動仲裁裁決。若當事人對裁決的內容不妨的話,那麼此時才可以向法院提起勞動訴訟。而此時,勞動仲裁裁決也是不會產生法律效力的。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湛江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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