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要注意的問題有哪些

來源:法律科普站 2.99W

加班要注意的問題有哪些

實踐中,勞動者不管是主動加班還是在單位的安排下加班,此時都是有一些需要注意的地方。尤其是在單位安排加班的情況下,勞動者還享有一定範圍內拒絕的權利。那具體而言,加班要注意的問題有哪些呢?接下來,本站小編就這個問題為大家做詳細解答,希望可以為你提供一些幫助。

一、加班要注意的問題有哪些

1、加班必須是出於生產經營的需要。只有因工作上的需要,單位才能要求勞動者加班。如果是單位領導或是勞動者的個人事務,不能用加班的名義來延長工作時間。

2、加班必須由用人單位徵得勞動者同意。加班主要是一個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合意的結果。用人單位不能不經過勞動者同意就單方面宣佈加班;同樣勞動者也不能不與單位協商就擅自加班,還向單位索要加班報酬。

3、加班時間不得超過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明確規定了加班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特殊原因下,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在計算每月的加班時間時,不僅要計算正常工作日的加點,也要把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的加班都計算在內。

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的,應該給勞動者一定的工資報酬。

對於單位擅自要求員工加班的情況,員工一方面可以通過與單位交涉解決;一方面也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舉報單位的不合理做法。如果仍不能解決問題的話,建議諮詢勞動法專業律師,並爭取在糾紛發生60天內向當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二、加班時間有什麼限制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對加班時間的約定,不得違反《勞動法》第四十一條的規定:即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另外,根據《勞動法》第四十二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的限制:

(一)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二)生產設備、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一般情況下,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的,勞動者可以拒絕。當然若是屬於特殊情況的話,則就不能拒絕了。並且在實際安排加班的時間,也要注意控制加班時間。同時還需要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支付相應的加班工資。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