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內多少天可以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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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試用期內多少天可以離職

試用期內多少天可以離職

在試用期內,勞動者隨時可以辭職,但是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二、試用期內離職的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三、試用期員工辭職應注意的問題

用郵件的方式辭職是不行的,郵件通常沒有證據的作用,且郵件保留在企業的服務器裏,離職員工不容易提取證明。

員工這時需要書面形式的辭職信,在紙質的辭職信上,需要有員工親筆簽名,辭職信一般交給直接上級或企業的人力資源部。

辭職信給了企業,員工怎麼能證明自己已經按勞動法的要求,用“書面”形式通知企業了呢?員工這時能做的,只能是在遞交書面辭職信的時候,跟企業要一個收到辭職信的回執。

如果這個不太容易辦到,那隻能用人證,人證在的時候可能有用,在法庭通常效用不高,因為人證一般是企業的同事,法庭可以認為是利益相關者。

綜上所述,如果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是可以離職。但是,如果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不支付勞動報酬、不給員工繳納社保的,或者有其他違法行為的,那麼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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