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離職當天説可以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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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試用期離職當天説可以走嗎?

試用期離職當天説可以走嗎?

試用期當天離職不能立刻離開公司,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試用期間內離職的,需要提前三天通知公司,才可以離開公司。可以提出離職後隨時可以離開公司的情形有:

1、公司沒有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提供條件或保護。

2、公司沒有及時支付足額的工資。

3、公司沒有給職工購買社保

4、公司欺騙職工,職工在不知情的情況下籤訂的勞動合同,這種勞動合同是無效的。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二、相關試用期的法律法規是怎麼樣的?

《勞動合同法》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第二十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二十一條 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説明理由。

綜合上面所説的,試用期是可以離職的,但需要提前三天通知單位,而單位也需要在這三天之內找到人接班,員工才可以走;如果離職馬上就走人,那麼是不合理的做法,因而會讓自己的利益受到損失,所以,自己的權益就一定要懂得自己來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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