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孕期間公司倒閉賠償標準是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2W

懷孕期間公司倒閉賠償標準是什麼?

我國的市場經濟競爭那激烈,因此有很多公司在競爭的過程中出現倒閉或者被吞併的情況,公司倒閉直接影響的將會是公司的員工,因為員工直接會面臨的是失業帶來的壓力,以及生活經濟壓力,那懷孕期間公司倒閉賠償標準是什麼?下面就對此問題進行詳細的介紹。

一、公司倒閉孕婦賠償標準:

公司因倒閉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支付給勞動者經濟補償金,標準為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和第四十六條中的規定,因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勞動合同終止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二、企業破產相關法規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七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企業破產法》第一百一十三條規定:“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後,依照下列順序清償: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卹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户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由此可見,企業被依法宣告破產時,勞動者與企業簽訂的勞動合同自行到期終止,勞動者可以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企業破產法》第一百一十三條等規定,要求企業支付終止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

公司企業在競爭過程中如果不及時的去調整自己的企業規模,不斷的創新創造更大的價值就會被市場淘汰,也就會面臨倒閉,公司一旦倒閉將會直接影響到員工的經濟利益,因此按照我國相關勞動法規定小對員工進行一定的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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