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中工廠倒閉懷孕員工賠償有什麼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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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廠倒閉懷孕員工的補償怎樣計算?

勞動法中工廠倒閉懷孕員工賠償有什麼規定?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女職工懷孕期間不能被解除勞動合同。如遇工廠破產倒閉,勞動關係無法存續,用人單位需要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相關法律規定如下:

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二、工廠倒閉對員工有何影響?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第四、第五款説明,公司破產,員工與用人單位的勞動合同終止。

女職工在孕產期、哺乳期的時候,公司是不能解除勞動合同的。所以,懷孕期間,女員工遇公司破產倒閉,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應該得到相應的經濟補償。工廠倒閉懷孕員工賠償包括三期內的生活費、產假工資及生育費用須由用人單位支付。具體計算標準參照上文《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如有疑問,本站為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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