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關係雙方怎麼確定勞動關係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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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關係雙方怎麼確定勞動關係時間?

在實踐中,許多勞動糾紛都是由於用人單位不承認雙方的勞動關係造成的。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工作,在法律上雙主的勞動關係應受到保護,如果在訴訟過程中,勞動者可以提供相關的證據證明雙方勞動關係的存在友及存續時間,就會為自己爭取更大的利益。那勞動關係雙方怎麼確定勞動關係時間?本站小編將在下文中為您介紹。

一、勞動關係雙方怎麼確定勞動關係時間?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的時間,按用工時間確定。

相關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二、員工與用人單位之間的勞動關係如何確認?

1、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同時具備下列情形的,勞動關係成立。

(一)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

(二)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於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

(三)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

2、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三、屬於事實勞動關係的情形

事實勞動關係,指的是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後不按規定訂立勞動合同,或者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以前簽訂過勞動合同,但是勞動合同到期後用人單位同意勞動者繼續在本單位工作卻沒有與其及時續訂勞動合同。事實勞動關係與勞動關係相比,只是欠缺了書面合同這一形式要件,但並不影響勞動關係的成立。屬於事實勞動關係的情形包括了:

1、應籤而未簽訂的勞動合同;

2、以口頭協議代替的書面勞動合同;

3、以其他合同形式代替勞動合同,即在其它合同中規定了勞動者的權力、義務條款,比如在承包合同、租賃合同兼併合同中規定了職工的使用、安置和待遇等問題,這就有了作為事實勞動關係存在的依據;

4、勞動合同期滿沒有終止也沒有續簽而形成的事實延續的勞動關係;

5、勞動合同構成要件或者相關條款缺乏或者違法,事實上成為無效合同,但是雙方依照這一合同規定已經建立勞動關係。

從以上內容我們可以得知,勞動者與用人單位怎麼確定勞動關係時間與用人單位的實際用工時間有關,一般來説,雙方的勞動關係時間應為雙方簽訂勞動合同的當日,但如果勞動者在工作一段時間後才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則勞動關係的起始時間應由實際工作之日起開始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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