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沒辦完可以再其他公司入職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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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沒辦完可以再其他公司入職嗎

勞動關係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依法簽訂勞動合同而在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產生的法律關係。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而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而勞動關係的認定其實是一個大課題,不僅涉及到如何根據構成要件對當事人之間是否成立勞動關係作出認定,還涉及到勞動關係與勞務關係等其他用工關係以及承攬關係等其他法律關係的比較和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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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沒辦完可以再其他公司入職嗎

勞動者在一個公司未報離職就在另一個公司入職了,只要兩份勞動合同不衝突或者不影響兩份勞動合同的執行,不違法,勞動者和第一個用人單位沒有解除勞動關係,新用人單位可能沒有辦法給勞動者繳納社保。用人單位招用與其他用人單位尚未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勞動者,給其他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勞動合同法》   第九十一條 用人單位招用與其他用人單位尚未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勞動者,給其他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以上的就是您這邊提問的關於離職沒辦完可以再其他公司入職嗎的解答,希望您能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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