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工遭遇企業裁員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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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工遭遇企業裁員怎麼辦

如今,大部分的企業員工中都有農民工,而一般企業在裁員的時候,往往就會先裁減掉農民工。那麼農民工遭遇企業裁員時,該怎麼處理才能最大限度的維護自身利益呢?接下來,本站小編就來為您做詳細解答。

一、農民工遭遇企業裁員怎麼辦

1、農民工可以要求用人單位嚴格履行勞動合同的約定,勞動合同沒有到期的,不得無故解除勞動合同。

2、如果企業確需裁員,則據理要求其嚴格依照法律規定進行,及時足額支付經濟補償。

3、用人單位違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農民工可選擇要求用人單位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要求用人單位支付普通經濟補償標準二倍的賠償金。

二、發生勞動爭議農民工怎麼辦

如果發生勞動爭議,解決途徑有哪些?發生勞動爭議後,農民工兄弟可以選擇協商解決、申請調解、向勞動行政主管機關投訴、仲裁、提起訴訟、申請支付令等解決途徑。

1、協商。協商解決是爭議解決的最佳途徑。

2、申請調解。農民工可以向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當然,協商和調解程序並不是處理勞動爭議的必經程序。

3、對於用人單位的違法行為,農民工可以直接向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要求對用人單位的違法行為進行處理。

4、仲裁。農民工可以直接選擇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勞動仲裁是提起訴訟的前置程序。

5、訴訟。對仲裁裁決不服,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6、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三、法定裁員時應優先留用哪些人

儘管1995年實施的《勞動法》規定了試用期的上限不能超過6個月,但由於沒有規定試用期的條件和明確試用期的性質,依然為一些用人單位規避法律義務、損害勞動者權益留下可鑽的法律漏洞。現實生活中,不少用人單位往往以試用期為藉口,損害勞動者權益。

“《勞動合同法》從法律層面上明確限定了試用期的期限、試用期的最低工資水平以及用人單位不得隨意解聘試用期勞動者,牢牢封堵了《勞動法》的法律漏洞。”閆寶卿介紹,《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試用期次數,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試用期中,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等等。

另外,“雖然單位裁員條件放寬了,但是社會責任不減。”閆寶卿説,為了降低裁減人員對勞動者工作和生活的影響,《勞動合同法》與《勞動法》相比,補充規定了用人單位在裁減人員中應當承擔的社會責任:

1、補充規定了裁減人員時,應當優先留用下列人員:與本單位訂立較長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2、細化了關於用人單位裁減人員後,在六個月內錄用人員的,應當優先錄用被裁減人員的規定,即規定用人單位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並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

對於企業裁員,法律中是做出了詳細規定的,此時企業必須要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裁員。因此,並不是優先裁減農民工的。如果不符合裁員條件的農民工被企業裁減的話,那麼可以通過一些法律途徑來維權。關於“農民工遭遇企業裁員怎麼辦”的問題,上文中已經做出了講解,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銀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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