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如何在試用期內更好的辭退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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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如何在試用期內更好的辭退員工?

公司如何在試用期內更好的辭退員工?

公司在試用期內更好的辭退員工必須要嚴格的按照辭退員工的程序來進行,比如説試用期內發現員工確實不滿足自己的錄用的條件的,那麼提前三天來通知勞動者。

1、用人單位對錄用崗位制訂了明確的錄用條件(如勞動者年齡、文化程度、身體狀況、思想品德、技術業務水平、户籍關係等);

2、勞動者不符合用人單位規定的錄用條件;

3、用人單位有證據證明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

4、用人單位作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時間在勞動者試用期內。

以上四個條件環環相扣,缺一不可。如果用人單位覺得員工在試用期內不符合本單位錄用條件的,需拿出證據進行説明,如果沒有證據的那麼擇視為用人單位無故辭退員工,屬於違法行為,勞動者有權要求恢復勞動關係或支付賠償金。

試用期勞動者也受《勞動合同法》保護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説明理由。”

雖説試用期企業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稍低,但並不意味着可以隨意辭退員工,試用期間員工權益依舊受《勞動合同法》的保護。即使員工在工作過程中存在重大失誤,企業在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前,依舊需要提前三天進行通知。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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