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對六十歲以上的規定

來源:法律科普站 3.09W

勞動者已經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勞動合同自然終止,雙方終止勞動關係,單位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如果單位繼續留用,雙方應當簽訂勞務合同或者聘用合同,雙方不再受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約束。

勞動法對六十歲以上的規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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