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可以拒籤保密協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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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離職可以拒籤保密協議嗎

離職可以拒籤保密協議嗎

企業要求員工簽訂保密協議與競業限制協議都是為了保護企業的商業祕密,兩種協議都可以約定員工違約金,如果員工違反協議,企業可以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所以對於員工來説,可以與用人單位簽訂保密協議與競業限制協議,但簽訂之後一定要認真遵守,否則將要承擔違約責任。

一般情況下,企業在勞動合同中約定員工的保密義務,員工不得拒絕,而競業限制協議、保密協議在勞動合同簽訂、續簽或者離職時可以與企業進行協商簽訂,企業不得強行要求勞動者簽訂協議。

1、《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祕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2、《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四條競業限制的人員限於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範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二、什麼是保密協議?

保密協議多是勞動合同的補充條款,也可以單獨簽訂,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祕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企業職工的保密義務:

1、保密義務一般是基於法律的直接規定或勞動合同的隨附義務,不管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是否簽訂保密協議,勞動者均有保守企業商業祕密的義務。

2、保密義務要求勞動者必須保守企業的商業祕密,但並不限制勞動者的自由擇業權;

3、勞動者履行了保密義務用人單位是否需要支付保密費用,可由雙方自由約定,沒有約定的用人單位一般無需支付;

4、保密義務一般期限較長,只要用人單位的商業祕密還有保密的必要,勞動者的保密義務就一直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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