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關係可以怎樣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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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關係可以怎樣證明

在發生勞動糾紛後,如果勞動者不能與用人單位協商解決,而是要申請勞動仲裁時,就要對相關的事實進行舉證,其中就包括對勞動關係存在的證明,具體來講,勞動關係可以怎樣證明呢?本站小編整理了相關資料,馬上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勞動關係可以怎樣證明

在勞動爭議案件中,勞動者首先要證明的就是雙方勞動關係的存在。存在勞動關係是勞動者基於此主張其他權利的基礎和前提條件。勞動者持勞動合同自然就可以證明勞動關係的存在。但如果雙方未簽訂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掌握的話,勞動者就應當提供其他證據來證明雙方存在勞動關係。

根據勞社部發[2005]12號《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第二條: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一)、(三)、(四)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在證明勞動關係時,勞動者也可以提供工資卡、其他勞動者的證言、工作服、工作證等來證明勞動關係的存在。所以,在沒有勞動合同的情況下,勞動者在履行工作過程中應當注意蒐集相關證據,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

二、證明勞動關係的證據怎麼收集

1、蒐集工資卡、工資存摺、工資條或其它工資發放記錄(最好有單位蓋章)、職工花名冊。如無法蒐集到上述證據原件,可採取複印或拍照方式蒐集。

2、如用人單位有為勞動者購買社保,勞動者可以到社保局網站上,或到社保局打印自己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3、蒐集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上崗證”、“外派證”等能夠證明職務職位身份的證件(最好有單位蓋章)。如無法蒐集到上述證據原件,可採取複印或拍照方式蒐集。

4、蒐集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如無法蒐集到上述證據原件,可採取複印或拍照方式蒐集。

5、蒐集用人單位的考勤記錄(考勤表、出勤卡等)。如無法蒐集到上述證據原件,可採取複印或拍照方式蒐集。

6、同事的證言。讓同事出書面證言,但此類證據需注意的兩點是,一是打官司時,出具證言的同事一般需要到庭作證;二是同事需要自己有證據證明自己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也就是説他需要有出具該證言的能力。

7、蒐集載有勞動者名字的用人單位的各種文件。比如用人單位下發的含有勞動者名字的各種通知、工作任務單、任命通知書、介紹信、簽到表等書面資料。

8、蒐集勞動者代表用人單位與其它實體或個人簽訂的文件等。比如最為常見的代表公司簽收快遞,該快遞單一般可以作為證明勞動關係的證據。

9、錄音、錄像、照片。有些勞動者可能什麼書面證據都蒐集不到,如果這樣,就需要勞動者去創造證據,比如錄音、錄像和拍照。錄音最好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協商談判雙方勞動關係事宜的錄音。拍照和錄像最好是拍攝勞動者在工作時間在用人單位內上下班的情況。

10、蒐集網絡信息。現在很多企業的大部分工作和交流是在網絡上進行,碰到這種,用人單位網頁登記的各種公告或消息,或者勞動者與相關人員的qq或msn等各種即時聊天信息的記錄也可以作為證據勞動關係的證據。但這類證據有些難點,比如:聊天信息的證據需要證明聊天的雙方是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工作人員,這個一般很難做到。另外,網頁或聊天記錄在作為證據前需要先公證

11、蒐集手機短信與電話錄音。勞動者與用人單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協商談判具體事宜時的手機短信往來和電話錄音也可以證明勞動關係的存在,但與qq或msn有同樣的問題,必須先證明手機號的主人身份。

12、蒐集勞動監察部門的處理結果。如果勞動者窮盡一切辦法都無法蒐集到上述任何證據,那麼只有最後一個辦法,就是嘗試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讓其幫助勞動者蒐集有利的證據。為什麼説是嘗試,因為此方法不在勞動者的掌控範圍內,最終能否蒐集到有利證據,需取決於諸多因素。

在任何訴訟中,證據的重要性都是顯而易見的。而在勞動糾紛中,勞動者要想有效維權,就要重視對勞動證據的收集,比如對勞動關係存在的證據的收集,對單位不給加班或者剋扣工資的證據的收集等等。由於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地位之間的懸殊性,勞動證據的收集往往困難重重,這就需要勞動者在專業的勞動律師的指導下進行證據收集,以避免走彎路,又收集不到有效的證據的情況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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