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勞動關係證明失業金可以領取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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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勞動關係證明失業金可以領取嗎?

失業金主要是針對暫時沒有工作,沒有收入來源的人士提供的,是提供的一種基本生活費用,當然,想要領取到失業金也是有一定的要求和條件的,也是有具體的領取標準的。那麼解除勞動關係證明失業金可以領取嗎?領取標準是什麼?下面,就讓本站來詳細的介紹一下吧!

一、解除勞動關係證明失業金可以領取嗎?

1、勞動者按規定參加了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及其以上的。

2、勞動者非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具體包括:

終止勞動合同的;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被用人單位開除、除名和辭退的;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勞動者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未按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勞動者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以及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

3、勞動者已辦理失業登記和求職登記的。滿足以上三條的失業人員可在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60日內到受理其單位失業保險業務的經辦機構申領失業保險金。

二、失業金領取標準是什麼?

1、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累計繳費時間每滿1年的,可領取3個月失業金;

2、滿5年不足10年的,從第5年開始,累計繳費時間每增加1年增加1個月的失業金,最長為18個月;滿10年及以上的,為24個月。失業保險金髮放標準以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一定比例確定。

3、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1年不足10年的,按最低工資標準的70%發放,滿10年及其以上的,按最低工作標準的80%發放。

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

1、被保險人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根據其失業前累計繳費時間確定:累計繳費時間1年以上不滿2年,可以領取3個月失業保險金。

2、累計繳費時間2年以上不滿3年,可以領取6個月失業保險金。

3、累計繳費時間3年以上不滿4年,可以領取9個月失業保險金。

4、累計繳費時間4年以上不滿5年,可以領取12個月失業保險金。

5、累計繳費時間5年以上的,其超過5年的部分,按照每滿一年增發一個月失業保險金的辦法計算,確定增發的月數。

解除勞動關係證明失業金可以領取嗎?從上述介紹到的失業金的領取條件中我們可以看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人屬於是可以領取失業金的人羣範圍之內,因此,是可以辦理失業金的領取的,不過至於能領取多少,則需要根據相關的領取標準來計算。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湖北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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