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入職多久必須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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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入職多久必須籤合同?

有些勞動者在找到新工作之後,由於用人單位遲遲沒有與之簽訂勞動合同而焦慮,擔心工作結束後拿不到工資或者害怕自己進入了一個不良的企業。所以很多勞動者在找工作時都會要求必須與用人單位簽訂合同。那麼,勞動者入職多久必須籤合同?下面本站小編為您帶來相關法律知識,歡迎閲讀!

一、入職多久必須籤合同

用人單位應該在於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的一個月內,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否則自應當訂立勞動合同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根據《勞動合同法》:

(一)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二)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二、一般試用期是多長時間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三、試用期要不要籤合同

試用期是要籤合同的。勞動合同雙方可以不約定試用期,也可以約定試用期限,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即試用期應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試用期期間,用人單位也應依法為員工參加社保。在試用期,勞動者可隨時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證明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也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試用期多長,也不是單位説了算,按國家有關法規,勞動合同期限在6個月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5日;勞動合同期限在6個月以上1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30日;勞動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2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60日。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中。非全日制勞動合同,不得約定試用期。

綜上可知,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的一個月內,必須簽訂勞動合同,否則,用人單位就需向勞動者支付兩倍的工資。所以,勞動者完全不用擔心合同的事,吃虧的只會是用人單位。如果用人單位不給您工資,您可以向有關部問舉報,詳細內容還請您諮詢本站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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