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不按公司流程做事被辭退合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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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員工不按公司流程做事被辭退合法嗎

員工不按公司流程做事被辭退合法嗎

公司規定合法的,員工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按照《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的規定,公司應當建立和完善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行使勞動權利和履行勞動義務。公司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可以作為人民法院審議勞動爭議案件的依據。

因此,工傷對員工離職程序性規定符合法律規定的,且是依法制定併為職工知曉的,員工不按規定程序離職,應當視違規行為所屬分別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公司可以依據法律規定和依法支付的規章制度的規定進行處罰,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但公司規定本身不合法的,員工無需遵守。

《勞動法》

第四條 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和履行勞動義務。

《勞動合同法》

第四條 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勞動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履行勞動義務。

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衞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

在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實施過程中,工會或者職工認為不適當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通過協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單位應當將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

第九十條 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

《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一)》

法釋〔2001〕14號

第十九條 用人單位根據《勞動法》第四條之規定,通過民主程序制定的規章制度,不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及政策規定,並已向勞動者公示的,可以作為人民法院審理勞動爭議案件的依據。

相關的勞動者在辭退時,如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受到傷害時,相關的勞動用人單位應積極的賠償這類勞動者的合法損失。如拒不賠償的可以向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進行舉報,處罰這類違法的勞動用人單位主管領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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