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不按規定辭退員工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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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上市公司不按規定辭退員工怎麼辦

上市公司不按規定辭退員工怎麼辦

1.與用人單位協商

這種方法,是建立在雙方互諒互讓的基礎上,直接對話、協商,最終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就爭議事項達成一致消除爭議。這種方法的優點是,省時、省力、省錢,不會傷害相互之間的感情,有利於繼續和鞏固過去形成的勞動關係。缺這種方法的缺點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並不在平等地位上平等協商,用人單位往往較為強勢,如此協商,勞動者多數會吃虧。

2.調解

發生勞動爭議後,勞動者可以向本單位的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提出申請,請求調解。調解方法的優點也是省時、省力、省錢,且與單位的感情不會有太大的破壞。但調解委員會,只有在較大的企業,甚到較大的國有企業中才設立,多數企業不設立調解委員會。故,此種方法並不是一種常見的方法。

3.仲裁和訴訟

仲裁是指經爭議當事人的申請,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對雙方發生的勞動爭議依法進行公開審理並做出裁決。訴訟,是指一方對仲裁裁決不服時,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最終由人民法院做出判決。仲裁的優點是,仲裁結果且有公正性,生效仲裁結果,具有強制執行力。缺點是,仲裁從立案到提交證據再到開庭審理、辯護,是一個較為複雜的過程。大多數勞動者都不具備提起仲裁的能力和技巧。

4.投訴舉報

勞動保障監察部門投訴舉報,反映您的訴求和遭遇。此種方式,維權成本較低;缺點是:拖延時間可能較長。可能不能收一時之效。

二、新勞動法辭退員工補償規定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6條規定,用人單位按照上述第36條、第40條、第41條的規定解除勞動關係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第47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除了上述情形以外,用人單位辭退員工的,就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要按照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即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二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一個月工資的賠償金

只要雙方簽訂勞動合同,那麼在雙方有矛盾的情況下,勞動合同就是最有力的證據。建議大家先進行溝通,畢竟每個人都不想吵架,都想和平的解決問題。只要公司在沒有任何正當理由情況下,辭退勞動者,那麼公司都是需要進行支付經濟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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