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年平均工資怎麼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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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全國節假日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的規定,全體公民的節日假期由原來的10天增設為11天。據此,職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數和工資折算辦法為:1、制度工作時間的計算年工作日為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節假日)=250天季工作日為250天÷4季=62.5天/季月工作日為250天÷12月=20.83天/月工作小時數的計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時。2、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按照《勞動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即折算日工資、小時工資時不剔除國家規定的11天法定節假日。據此,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為:日工資為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小時工資為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全年平均工資怎麼算?

具體計算為:職工平均工資=報告期實際支付的全部職工工資總額/報告期全部職工平均人數。

年平均工資為:每月工資總額相加(不包括福利和獎罰工資)再除以年平均人數。

年平均人數為:按月相加人數除以12。

職工年平均工資=報告期實際支付的全部職工工資總額/報告期全部職工平均人數

例如:單位甲2017年工資總額為5000萬,年平均人數為800人。

所以甲單位2017年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5000/800=6.25萬。

平均工資,是一項反映工資總體水平的指標,指企業、事業、機關單位的職工在一定時期內平均每人所得的貨幣工資額。它不同於每一個人的具體工資水平。

年平均工資是根據年工資總額計算的。

根據《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工資總額是本單位在報告期內(季度或年度)直接支付給本單位人員的勞動報酬總額。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工資總額是税前工資,包括單位從個人工資中直接為其代扣或代繳的房費、水費、電費、住房公積金和社會保險基金個人繳納部分等。

工資的計算方法有如下這些:

月標準工資-月標準工資/應出勤天數×(應出勤天數-實際出勤天數)或實際出勤天數/應出勤天數×月標準工資;

2.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

職工年平均工資=報告期實際支付的全部職工工資總額/報告期全部職工平均人數。

全年月平均工資按當年工資總額除以12個月計算。

全年月平均工資按當年應發工資總額,除以十二個月計算。應發工資,是指扣除個人應繳的社會保險費、公積金、個人所得税、以及應由個人承擔的費用之前的工資;工資總額按國家統計局《關於工資總額組成規定》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各種津貼和補貼、加班費、獎金和特殊情形下支付的工資。

職工平均工資=報告所述期間實際支付的所有員工資總額/本報告所述期間所有工作人員人數。勞動者年平均工資,是指勞動者在一年內所得的貨幣工資額。結果表明,一年內職工工資水平是反映職工工資水平的主要指標。根據《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工資總額由以下六個部分組成:按時計費工資、按件計費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超過規定工作時間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額外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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