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辭退過了醫療期的員工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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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辭退過了醫療期的員工可以嗎?

公司辭退過了醫療期的員工可以嗎?

根據法律規定,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公負傷,醫療期屆滿後,用人單位可以與其解除勞動合同,但必須滿足3個前提條件:

1、按照法定標準應當享受的醫療期已經享受完畢;

2、醫療期屆滿後,員工不能夠從事原工作;

3、醫療期屆滿後,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二、辭退職工條件

根據國務院發佈的《國營企業辭退違規職工暫行規定》(國發[1986]77號)第2條規定,企業對有下列行為之一,經過教育或行政處分仍然無效的職工,可以辭退:

1、嚴重違犯勞動紀律,影響生產、工作秩序的。

2、違反操作規程,損壞設備、工具,浪費原材料、能源,造成經濟損失的。

3、服務態度很差,經常與顧客吵架或損害消費者利益的。

4、不服從正常調動的。

5、貪污、盜竊、賭博、營私舞弊,不夠刑事處分的。

6、無理取鬧,打架鬥毆,嚴重影響社會秩序的。

7、犯有其他嚴重錯誤的。

符合除名、開除條件的職工,按照《企業職工獎懲條例》的規定執行。

三、辭退不當造成的後果

1、員工辭退處理不當會直接激化被辭退人員與企業的矛盾,被辭退人同會在在公司和業內傳播對原公司的不滿,影響企業的美譽度。數據統計顯示,強烈的不滿至少會傳達給25個人,而間接傳播不可估量。如果被辭退人員從事宣傳、營銷等與媒體保持密切關係的工作,不良傳播會進一步擴大。不良口碑傳播會影響企業招聘新人、影響內部團結。如果矛盾激化到一定程度,會直接導致高級管理人員或具有一定影響力的管理者跳槽到競爭公司或者促使他創辦類似公司,無形中為自己增加了一個“鐵桿對手”。

2、辭退不當另一個重要的負面後果往往被管理者疏忽——內部影響。辭退不當會讓在職員工感到不安全,擔心自己是否也會落到像被辭退者那樣的下場。其他員工很容易把別人的遭遇,往自己身上套,進而推測管理者的處事方法和能力,對管理者和公司產生不信任感受,影響公司的凝聚力。許多管理者在辭退普通員工時比較隨意,其實殺雞往往猴會看,因此辭退普通員工也不能絲毫馬虎。

當勞動者在工作期間患有了疾病後也是可以辦理病假手續的,在病假期間用人單位也是需要按照國家標準支付相應的病假工資的,同時在醫療期間內用人單位也是不得辭退勞動者的,當勞動者的醫療期滿後符合了上述的條件後,用人單位也是可以在支付的經濟補償金後依法解除勞動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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