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職工產假期間被辭退應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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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職工產假期間被辭退應該怎麼辦

一、企業職工產假期間被辭退應該怎麼辦?

產假期間被辭退可以向勞動糾察大隊或當地勞動局進行舉報,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即使沒有勞動合同,也不能辭退,違反法律辭退的,可以要求賠償,根據工作年限來進行賠償,涉嫌違法的,可以申請經濟賠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一條 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執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的,實行同工同酬。

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 、第四十一條 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產假期間工資如何發放?

第一、保胎假,工資按照病假

保胎假是由醫生開證明,所以按病假待遇發放工資。

第二、產前假,工資按八成發。

懷孕7個月以上,如工作許可,經本人申請,單位批准,可請產前假兩個半月。部分屬於地方法規規定必須給假的情況,單位應批准其休假,工資按照員工以往每月實發工資標準的八成發。

第三、產假,領生育津貼

產假包括:98天 30~60天(各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延長生育假) 15天(難產) 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個嬰兒),領生育津貼。生育津貼是國家補貼給企業,用來發放產假期間工資的,但它的計算方法與公司在社保處的申報工資基數有關,所以實際中的生育津貼與產假工資並不相等,所以有規定:產假工資和生育津貼,就高領取,簡單説來就是:

1、如果員工的產假工資(即員工以往每月的實發工資標準,下同)高於生育津貼,那就按產假工資發員工就ok,生育津貼下來,歸企業.

2、如果員工的產假工資低於生育津貼,那可以先按產假工資發員工,然後生育津貼下來,將與產假工資的差額補給員工,剩下的還是歸企業.

第四,哺乳假,六個半月按照工資八成發,再延長期間按七成發。

產假期間基本上沒有什麼機會可以違反公司的勞動紀律,所以説,絕大多數因休產假被辭退的這種行為都是公司單方面違法的決定。女職工完全可以等到產假結束之後收集證據進行投訴,其實勞動局在接到投訴之後就應該根據法律規定來維護職工的權益,否則職工還得申請勞動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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