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降薪辭退員工合法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1.62W

一、 用人單位降薪辭退員工合法嗎?

用人單位降薪辭退員工合法嗎?

降薪辭退員工顯然是不合法的,?變更員工崗位或者降薪都是勞動合同的重大變更,需要甲乙雙方協商,協商不成應履行原合同內容。在職位沒有變化的情況下如擅自降低你的工資,你可以通過仲裁請求支付工資差額,且因為公司存在上述違法事由,你可以隨時與之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的支付標準為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滿半年不滿一年支付半個月工資,公司無理由辭退的,也可以主張公司支付賠償金(為經濟補償金標準的兩倍)。

二、要求賠償時需要注意的情況

1、有無書面勞動合同,如沒有,則首先需要取得證據證明雙方存在勞動關係(如何證明雙方存在勞動關係,請點擊這裏),然後適用舉證責任倒置原則,由公司證明其它事項,此時可在仲裁中請求公司支付雙倍工資差額(最多為你的11個月工資);

2、如有書面勞動合同,看合同上有沒有明確寫明工資金額,沒有寫明的,看工資是否以銀行卡的形式發放,如果是,則可以按照你以前實際工資計算(雖然沒實際寫明薪酬待遇但你一直都是拿的那麼多的話,表示甲乙雙方默認)。

3、如果不是銀行打卡而是現金支付的方式,通常會有員工簽字的工資條,但是請注意,該工資條通常是隻有員工簽字而沒有公司簽章,在勞動仲裁過程中,用人單位可能不認可工資條的真實性。

4、基於第三條所述情況,建議你在與公司交涉時注意保留證據,請公司出具能夠證明你實際工資水平的書面證據;但一般公司不予出具,則可以通過錄音形式保留證據,錄音的對象最好是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者人力資源負責人,如果是後者,最好有其它證據證明其在公司的職務身份,如可以拿對方的名片。

5、在我所處理的案件中,有的公司甚至和員工簽署兩份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手中沒有原件;一旦發生爭議,公司以那份工資水平較低的勞動合同作為證據。此時更應注意其它證據的收集。

6、雖然是因降職降薪變相辭退而發生爭議,但是你可以全面考慮公司是否存在其它違法情節,如是否依法足額繳納社會保險,是否存在加班而未支付加班費等等。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務合作關係後,雙方都需要遵守相關法律規定,用人單位存在違約的或者非法辭退員工的,都是需要追究相關法律責任的,具體情況下可以根據實際來時行合法的處理和認定,避免法律適用錯誤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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