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調崗降薪合法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2.82W

不合理。
對於變更勞動合同內容(如:工作地點)的,應經過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協商一致,否則不能單方面變更。
你公司與你協商無果,便以你“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為由”對你作調崗降薪的處理,實際上也是未經協商便單方面調整了勞動合同的內容——勞動報酬和工作崗位。對此,你可以不予認可,不必同意公司的這種安排。實際上,如果你公司未能按照先前勞動合同約定向你支付勞動報酬的,你可以通知公司解除勞動合同並主張經濟補償——相當於7個月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五條 【勞動合同的變更】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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