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排員工加班是否有時間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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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排員工加班是否有時間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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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用人單位可以在員工休息休假的時間,安排員工到公司加班,但此時也賦予了員工拒絕加班的權利。而要是員工也同意加班的話,此時安排員工加班是否有時間限制呢?本站小編整理了相關資料,馬上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安排員工加班是否有時間限制

員工加班的時間有限制性規定。班後加班是指實行每日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標準工時制的用人單位,因生產經營需要,在每日工作8小時之後,安排員工加班。

《勞動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雙休日加班的時間,也包括在計算36個小時之內。即使單位安排調休,雙休日加班的時間也計算在上述36小時之內。

但是,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加班時間不受上述時間的限制:

(1)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2)生產設備、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

(3)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因此,員工加班的時間是有限制的,一般情況下,單位不能安排員工超時加班,否則就是違法的行為。

二、員工加班的工資如何計算?

按照《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即班後加班),支付不低於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200%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

單位安排員工加班是否有時間限制?答案是肯定的。即使是員工同意加班,此時也要充分保證員工的合法權益,而不能一味從單位利益考慮,不顧員工的身體健康。而要是單位有違法安排員工加班的情況,那麼此時員工也是可以通過一些法律途徑來維護自己的權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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