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安排員工加班是否有時間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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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安排員工加班是否有時間限制

不管是在什麼情況下單位安排員工加班的,這都是對員工休息休假權利的侵犯,因此在一些情況下單位即使合法的安排員工加班,也需要有一個限度,減少對員工利益的侵犯。那一般情況下單位安排員工加班是否有時間限制呢?本站小編整理了相關資料,馬上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單位安排員工加班是否有時間限制

員工加班有時間限制。根據《勞動法》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只有在生產經營確有需要的情況下,可適當延長工作時間,即加班。且需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加班的時間上,一般每日不超過一個小時;因特殊原因需延長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每日不超過三個小時,且每月不超過三十六個小時。雙休日加班的時間,也包括在計算36個小時之內。即使單位安排調休,雙休日加班的時間也計算在上述36小時之內。

但是,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加班時間不受上述時間的限制:(1)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2)生產設備、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3)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補休代替加班費是否合法

雙休日加班可以安排補休。職工正常工作時間為每日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勞動法》規定,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200%的工資報酬。

由此可見,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企業可以首先安排補休。在無法安排補休時,才支付不低於工資200%的加班費。當企業能夠安排職工補休時,職工應當服從。這既保護了勞動者的休息權,又利於職工的身體健康,也使職工及時恢復體力投入新的工作,有利於安全生產。除了雙休日以外,職工在工作日延長工作時間以及在法定節假日加班,公司都必須支付加班工資,不能以補休代替加班費。

如果任由單位延長員工工作時間,而法律上面沒有對加班時間限制的話,那就會給勞動者利益造成很大的損害。出於對勞動者健康的考慮,法律中明確要求在一般情況下單位安排員工加班的,每天不能超過1個小時,如果情況特殊的話,也是不能超過3個小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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