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加班有時間方面的限制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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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加班有時間方面的限制嗎

加班也就是在工作時間以外繼續工作,加班可以是勞動者自己主動的,也可以是單位安排的。如果是單位安排員工加班有時間方面的限制嗎?一般情況下,員工主動加班沒有加班費,但是單位安排加班則應支付加班費。而如果單位安排加班又不給加班費怎麼辦呢?對於這些問題,本文將一一為您進行介紹。

一、員工加班有時間方面的限制嗎

員工加班有時間限制。

根據《勞動法》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只有在生產經營確有需要的情況下,可適當延長工作時間,即加班。且需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

加班的時間上,一般每日不超過一個小時;因特殊原因需延長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每日不超過三個小時,且每月不超過三十六個小時。雙休日加班的時間,也包括在計算36個小時之內。即使單位安排調休,雙休日加班的時間也計算在上述36小時之內。

但是,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加班時間不受上述時間的限制:

(1)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2)生產設備、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

(3)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單位安排加班不給加班費怎麼辦

用人單位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加班費;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50%以上100%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補償金。

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含加班工資)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

勞動關係存續期間,用人單位拖欠勞動者加班工資的,勞動者可以隨時向勞動爭議仲裁部門提起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加班工資,不受時效的限制;在勞動關係結束後一年內,如果勞動者主張權利、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用人單位同意支付的,則仲裁時效重新計算。

索要加班費時需要勞動者提供證據,這種舉證分為三種形式:一是正常公司加班記錄或打卡記錄,二是人證和錄音證明,三是通過加班期間工作內容方面的證據來舉證。

雖然法律允許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但用人單位應該按照法律的規定來安排加班的時間以及相關事宜,不得安排員工超期加班,更不能安排了加班而不給員工加班費。實踐中,如果您有遇到單位安排超時加班或者是不給加班費等違法行為,您要懂得如何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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