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緣無故被開除了公司應承擔什麼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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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若需要開除員工的話,則必須要有符合《勞動合同法》等相關法律中規定的情形,不然的話公司開除員工的行為就是違法的,必然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那無緣無故被開除了公司應承擔什麼樣的責任呢?接下來,本站小編就來為你做詳細解答。

無緣無故被開除了公司應承擔什麼責任

一、無緣無故被開除了公司應承擔什麼責任

1、單位無故辭退員工,屬於《勞動合同法》規定中的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可以主張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二倍經濟補償金的賠償金。

2、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二、員工被違法辭退如何維權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通常被違法辭退員工根據法律規定,有兩種維權方式可選擇。

第一種方式:接受被公司辭退或被解除勞動合同的事實。接受被公司辭退或被解除勞動合同的事實。收集相關證據,以便進一步向公司索賠。此種方案比較適合員工在單位工作時間長,勞動合同即將到期或未履行的勞動合同期限較短,解除勞動合同可以索取較多的經濟補償金,在向公司索賠時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主張索賠項目:

(1)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的經濟補償金;

(2)50%的額外經濟補償金;

(3)爭取代通知金以及25%的經濟補償金;

(4)違法辭退的要求補償2倍於經濟補償金的賠償金;

(5)如果沒簽勞動合同的還可以追討二倍工資的賠償金

第二種方式: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恢復雙方勞動關係,並按原工資標準補發工資。此種方案適合於工作時間較短,薪金較高的員工,因為如果要求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數額較低,而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補發的工資額遠高於經濟補償金數額。選擇此種方案要注意員工在被辭退或被解除勞動合同中是否存在過錯。

根據此方案,在向公司索賠時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主張索賠項目:

(1)公司違法辭退的情況下,撤銷辭退決定,恢復雙方勞動關係;

(2)公司違法辭退的情況下,按照原工資標準補發自辭退到判決生效之日止的工資和25%的經濟補償金;

不同的維權方案在法律上產生的法律效果也不同,效果一:如果被確認為是違法辭退員工,用工單位面臨的法律後果是繼續履行原勞動合同,向員工補發工資,或是承擔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雙倍賠償金;效果二:如果被認定為辭退行為合法,用工單位要面臨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及代通知金的法律後果。

關於無緣無故被開除了公司應承擔責任,上文中小編已經為大家做出了介紹。這個時候員工也要採取一定的手段來維權,不能讓公司隨意損害到自身的合法權益。而在這事的處理上面要是有什麼問題的話,可以委託本站的專業律師來提供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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