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申請勞動爭議仲裁的前提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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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法申請勞動爭議仲裁的前提主要是:

依法申請勞動爭議仲裁的前提是什麼

1、雙方間存在勞動爭議,且屬於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的勞動爭議;

2、該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對該勞動爭議有管轄權;

3、當事人應該提交符合要求的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但如果申請人書寫仲裁申請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二、申請人必須符合以下的條件:

1、申請人必須是與申請仲裁的勞動爭議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勞動者或者用人單位(勞務派遣的,包括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

2、申請人的爭議必須是勞動爭議。

申請人主體資格應當以是否存在勞動關係或事實勞動關係為依據。

3、申請仲裁的勞動爭議必須是屬於《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規定的勞動爭議仲裁的受案範圍。

4、有明確的被申請人、具體的仲裁請求及事實依據。

5、申請仲裁必須在時效內提出;遇有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除外。

三、申請仲裁需提供的資料:

1、勞動爭議仲裁申訴書,勞動爭議仲裁書的內容包括:職工當事人的姓名、職業、住址和工作單位、聯繫電話;企業的名稱、地址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職務、聯繫電話;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和理由;證據、證人的姓名和住址。仲裁機構有統一的封面提供,申訴人可直接填寫。申訴書需向仲裁委提交正本一份,並應按被訴人的人數提供相應的副本。

2、申訴人及被訴人的身份證明文件;申訴人的身份證原件和複印件;被訴人法人註冊登記資料原件(此資料可到企業登記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進行查詢。

3、有關的證據材料複印件及證據清單。

申訴人如果需委託代理人,應同時提交授權委託書一份。授權委託書應寫明受委託人的基本情況、委託事項和委託權限。委託權限如果包括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的,委託人必須逐項列明。仲裁委員會應在收到申訴材料之日起七日內決定是否受理,仲裁委員會決定受理的,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七日內將申訴書的副本送達被訴人,並組成仲裁庭;決定不予受理的,應當説明理由。

依法申請勞動爭議仲裁的前提是必須有勞動爭議,以及申請人必須是直接利害關係的勞動者。申請人在遇到勞動爭議時,應該依法行使自己的權利,進行申請仲裁。同時還要準備齊全申請仲裁的相關材料和勞動爭議仲裁申訴書,依法申請勞動爭議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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