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爭議勞務關係判決書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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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發生勞動爭議時,我們往往有多種解決方法,不同的解決方法解決過程和形式不同。當我們申請勞動仲裁時,會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出具勞動爭議勞務關係判決書,以達到解決勞動爭議的目的。首先我們需要知道“勞動爭議勞務關係判決書是什麼?”對於該問題,本站在將在下文中為大家解答,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勞動爭議勞務關係判決書是什麼?

一、什麼是勞動爭議?其範圍和解決方法是什麼?

1、勞動爭議:

勞動關係當事人之間因勞動的權利與義務發生分歧而引起的爭議,又稱勞動爭議。其中有的屬於既定權利的爭議 ,即因適用勞動法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的既定內容而發生的爭議;有的屬於要求新的權利而出現的爭議,是因制定或變更勞動條件而發生的爭議。

2、勞動爭議的範圍:

勞動爭議的範圍,在不同的國家有不同的規定。根據中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2條規定,勞動爭議的範圍是:

(1)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2)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3)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4)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5)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6)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在履行勞動合同過程中發生的糾紛;

(7)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沒有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已形成勞動關係後發生的糾紛;

(8)勞動者退休後,與尚未參加社會保險統籌的原用人單位因追索養老金、醫療費、工傷保險待遇和其他社會保險而發生的糾紛;

(9)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3、解決方法:

(1)協商程序。協商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就爭議的問題直接進行協商,尋找糾紛解決的具體方案。

(2)申請調解。調解程序是指勞動糾紛的一方當事人就已經發生的勞動糾紛向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的程序。

(3)仲裁程序。仲裁程序是勞動糾紛的一方當事人將糾紛提交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進行處理的程序。

(4)訴訟程序。根據《勞動法》第83條規定:“勞動爭議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一方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起訴,又不履行仲裁裁決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訴訟程序即我們平常所説的打官司。

二、勞動爭議勞務關係判決書是什麼?

如果採取了仲裁程序的解決辦法,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會在一定期限內會下達勞動爭議勞務關係判決書,以此來對勞動爭議案件作出裁定。

綜上所述,在出現勞動糾紛產生勞動爭議時,一般情況下可採取協商程序、申請調解、仲裁程序和訴訟程序四種解決方法,如決定採取仲裁程序,勞動爭議勞務關係判決書則會產生最終效力。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泰安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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