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法律是規定的多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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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試用期法律是規定的多長?
據《勞動合同法》第19條規定:
①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
②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
③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
注意一點,試用期只能有一次,不能夠重複約定試用期,也不能夠通過調整崗位來重新約定試用期。
二、試用期工資是多少呢?
①勞動者在試用期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②最低工資標準的話可以在網上查詢,第一不能夠低於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最低工資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