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規定試用期多久 - 試用期有多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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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規定試用期多久 試用期有多長

法律允許用人單位與員工約定試用期,但這絕對不是必須要約定的,所以説如果雙方有協商一致的話,其實不約定試用期也是可以的。而在需要約定的時候,也要嚴格按照法律中的規定來進行操作,約定的試用期期限不能過長。那一般勞動法規定試用期多久呢?請跟隨小編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一、勞動法規定試用期多久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1年>勞動合同>=3個月,試用期最多不得超過1個月;

3年>勞動合同>=1年,試用期最多不得超過2個月;

勞動合同>=3年,試用期最多不得超過6個月。

二、不得約定試用期的情形有哪些

試用期作為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相互瞭解、相互考察的期限,對勞動關係的長期穩定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也正基於勞動合同的長期性考慮,法律明確規定三種情況下不可約定試用期,這三種情況分別是:

1、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2、合同履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勞動合同;

3、非全日制用工。此外,若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即為勞動合同期限。

小編就為大家介紹到此。此時法律中規定試用期的期限最長是不能超過6個月的,而具體在約定期限的時候,也要重複考慮到勞動合同的期限,從法律中的規定來看,一般試用期的範圍還是要結合簽訂的勞動合同的期限來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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