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薪單位收到支付令後提出異議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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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發生的勞動爭議中,出現關於勞動報酬的情形還是很常見。要麼用人單位沒有及時給付勞動報酬,要麼是沒有完全支付勞動報酬。針對這樣的情形,在勞動者向法院申請支付令以後,如果單位提出異議的,勞動者應該怎麼應付?本站小編在下文中為您解答。

欠薪單位收到支付令後提出異議怎麼辦

欠薪單位收到支付令後提出異議怎麼辦?

按照民事訴訟法規定:債務人應當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內清償債務,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

人民法院收到債務人提出的書面異議後,應當裁定終結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至此,關於通過支付令償還債務的督促程序全部結束,債權人只能通過另行向法院起訴,來維護自己的權益。

“書面異議”是否合理法院並沒有審查義務,只要債務人從“形式”上提出了書面異議,法院就必須裁定終結督促程序,此前簽發的支付令也就自行失效。

欠薪單位收到支付令既不提出異議又不履行怎麼辦?

如債務人收到支付令超過15日,既不提出異議也不履行支付令的,債權人則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關於申請強制執行的規定,參照我國《民事訴訟法》關於執行程序的規定)。

同樣,如果欠薪單位收到支付令既不提出異議又不履行,勞動者就可以向法院申請執行。

以上兩方面的內容都是勞動者在主張勞動報酬時,可能出現的情形。對於勞動者來説,遇到上述情形之後,一般不知道採取什麼合理的措施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此時,你需要專業的律師幫助你分析提出最佳的解決方案,幫助你儘快的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詳情可以訪問本站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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