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的勞動爭議處理機構主要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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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在出來找工作的時候,就要與聘請公司簽訂勞動協議,明確雙方的責任義務,然後按照合約內容履行。可是也經常會有勞動爭議的產生,這是不利於企業盈利發展的。下面我們看看,我國的勞動爭議處理機構主要包括哪些?

我國的勞動爭議處理機構主要包括

勞動爭議制度是什麼?

勞動爭議處理制度,是通過勞動立法的形式將勞動爭議處理的機構、原則、程序、受理範圍等確定下來,用以處理勞動爭議的一項法律制度。勞動爭議處理制度,在法學分類上稱為程序法。就其內容看,它是解決在勞動爭議處理方面的原則、程序等規定,就其任務和作用看,它為貫徹實體法提供法律保障。

我國的勞動爭議處理機構有哪些?

1、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

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是在企業職工代表大會領導下,負責調解本企業內勞動爭議的羣眾組織。調解委員會由職工、企業行政代表和企業工會委員會代表組成。職工代表由職工代表大會或者職工大會推舉產生,企業行政代表由企業行政方面指定,工會代表由企業工會委員會指定。調解委員會主任由調解委員會在其成員中選舉產生,其辦事機構設在企業工會。沒有建立工會組織的企業,調解委員會的設立及其組成,由職工代表和企業代表協商決定。調解委員會的調解不是解決勞動爭議的必經程序。

2、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是處理勞動爭議的專門機構。縣、市、市轄區設立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負責處理本行政區域的勞動爭議。設區的市、市轄區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勞動爭議案件的範圍由省、自治區人民政府規定。各級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由勞動行政主管部門的代表、工會代表、政府指定的經濟綜合管理部門的代表組成,主任由勞動行政部門的負責人擔任。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仲裁是勞動爭議處理的必經程序。

3、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是國家的審判機關,也擔負着處理勞動爭議的任務。勞動爭議當事人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裁決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人民法院對符合立案條件的案件予以受理。

總的來説,勞動爭議發生的時候千萬不要試圖去鬧事來解決問題,可以向上文所説的三大機構請求仲裁,只要是符合勞動合同裏所簽訂的合約,三大處理機構會做出正確的評判,還勞動者一個公道。關於我國的勞動爭議處理機構主要包括哪些,大家明白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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