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仲裁證人出庭作證申請書怎麼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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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勞動仲裁證人出庭作證申請書怎麼寫?

勞動仲裁證人出庭作證申請書怎麼寫?

申請人:XXX,聯繫電話:XXXX

案號:XXX

案由:XXXX

申請事項:

貴會受理申訴人XXXX訴被訴人XXXX仲裁案件。為查清本案事實,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特向貴會申請證人XXX、XXX出庭作證,證明如下事實:

申請人(簽名或者蓋章):

申請日期:XXXX年XX月XX日

附證人身份證複印件X份。

(勞動爭議仲裁申請證人出庭作證用)

二、申請勞動仲裁須知是什麼?

勞動爭議是發生在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之間,因勞動合同的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是終止的過程而產生的,在勞動爭議中往往是勞動者的權利被侵害,在權利得不到維護的情況下而向勞動仲裁機關提出的。在提出勞動爭議仲裁時,作為申請人應該注意一些什麼問題,筆者在長期的辦理勞動爭議糾紛的過程中,總結有如下的問題應引起注意:

1、“和為貴”,如是能夠協商儘量與用人單位協商解決,儘可能不要通過司法途徑來解決糾紛。

隨着《勞動合同法》、《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等法律的實施,對勞動者的權益保護得到加強,對勞動者權益傾斜保護,並法律規定在勞動爭議案件免受仲裁費用,在今年勞動案件處於井噴狀態。勞動者的維權意識大大增強了,一旦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發生爭議,勞動者這時往往是非理性的,衝動的選擇仲裁來解決,實際勞動者的做法並不可取。勞動者與用人單位是一對矛盾的統一體,互相依存又互相對立,出現矛盾是非常正常的事情,勞動者正確的選擇應積極的去爭取自己的權利,向用人單位據理力爭,儘量多的爭取自己的權利,而用人單位的心態也不希望事情越搞越大,希望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也不希望因該件事件影響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因為其主要的精力還是在生產和經營上,所以只要雙方能真正從對方的角度考慮,互諒互讓,完全有可能協商解決好,調解協商是處理雙方爭議的最好的方法,也就有可能達到雙贏。因為勞動者應意識到選擇勞動仲裁是萬不得已的情況才這樣做,因為通過勞動仲裁,不僅僅雙方的矛盾激化了,傷了各自的和氣,而且是費時、費事、費力、損財。

2、勞動仲裁前證據的準備是決定官司勝算的一半

勞動者應充分的意識到在發生糾紛後,在提出勞動仲裁前,與對方協商的過程中,既是希望通過協商解決矛盾,同時也應是為在協商不成,需要對簿公堂時做好充分的準備,而其中證據的準備是至關重要的。證據的收集往往在沒有提出申請仲裁時容易獲得,一方面因與用人單位還沒有完全成為對立的狀態,還是有和好的可能,所以用人單位的戒備心理不強,在這種情況,勞動者往往容易收集證據。如公司的考勤制度、規章制度等,員工可以容易取得。另一方面,勞動者也可以向用人單位主張提供證據。如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提供書面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書,或是對用人單位進行電話錄用等,證據的取得有一個時效性和合理性的問題。

在當代的社會,如果要申請證出庭作證的話,那麼肯定是需要提交書面的申請書,經過勞動仲裁委員會的審查同意之後才能夠由證人來出庭作證,這一點是非常重要,證人證言非常的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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