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職後如何要求企業補交養老保險

來源:法律科普站 3W

一、辭職後養老保險補繳條件
1、從事個體經濟活動或為個體經濟組織僱用的員工;
2、到內地企業就業的員工;
3、自謀職業的員工。
二、辭職後養老保險補繳材料
1、本人的身份證;
2、個體工商户須提供營業執照複印件;
3、被個體户僱用的,須提供個體户營業執照複印件及僱主證明;
4、在內地企業就業人員,須提供營業執照複印件及單位證明,或勞動合同書或工資表;
5、自謀職業的員工,出示與之發生經濟關係方的證明,如:繳交的工商管理費單據、税務登記及納税單據等;
6、首次參保人員,須提供調令或户口本原件及複印件。
7、在建設銀行開户的個人存摺。
【法律依據】
社保法》第六十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户、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直接向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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