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行無底薪工資制 - 收入是否可以低於最低工資

來源:法律科普站 7.48K
實行無底薪工資制,收入是否可以低於最低工資
實行無底薪工資制,收入是否可以低於最低工資
不可以實行無底薪工資制,每月給員工的提成沒有低於最低工資標準並未違反現行法律反之若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話單位應支付其差額部分,因此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是一項強制性規定員工在正常出勤的情況下月工資收入不得低於最低工資標準。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第二項,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