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糾紛中的加班舉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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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糾紛中的加班舉證
勞動糾紛怎麼舉證
勞動糾紛一般是按照“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處理,由勞動者承擔舉證責任。 但是個別情況由用人單位舉證,主要是: 1、企業開除、除名、辭退職工的決定通知等; 2、按企業內部規章制度處罰的,提供相應的規章制度。 3、職工違章違法的有關證據材料等; 4、職工的工資、獎金收入情況等; 5、涉及培訓費的,用工單位必須提供支付培訓費的具體依據及必須服務期限等。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3條規定,因用人單位做出的開除、除名、辭退、、減少勞動報酬、計算勞動者工作年限等決定而發生的勞動爭議,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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