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情況下可以領取經濟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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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情況下可以領取經濟補償金
什麼情況下可以領取經濟補償金
1、用人單位與你解除勞動關係,無任何理由,也未支付任何經濟補償的,你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9條規定的過錯情形,可認定該用人單位行為屬於《勞動合同法》87條規定的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情形,應該支付你每工作一年2個月的經濟補償金
2、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19條規定情形與你解除勞動關係的,其中符合《勞動合同法》46條規定的,應支付你每工作一年一個月經濟補償金;如未提前1個月通知你的還應多支付1個月工資作為代通知金;
3、存在《勞動合同法》39條的規定的情況,用人單位與你解除勞動關係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經濟補償,也無需提前通知;但是,這需要用人單位舉證並且書面通知你解除勞動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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