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被辭退賠償嗎 - 法律如何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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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被辭退賠償嗎,法律如何規定
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被辭退賠償嗎,法律如何規定
律師解答
員工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被公司辭退的,公司不需要賠償,但是公司需要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辦理開除手續。員工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用人單位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工會有權要求用人單位糾正。用人單位應當研究工會的意見,並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
如果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三條規定事先通知工會,勞動者可以以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為由請求用人單位支付賠償金,人民法院予以支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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