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規定公司如何辭退新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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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規定公司如何辭退新員工?

法律規定公司如何辭退新員工?

1、預告性辭退。預告性辭退是指企業在辭退職工時,按照法律的規定提前30天通知職工或支付代替通知金的方式辭退職工的行為。主要有以下情形:

(1)勞動者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2、過失性辭退。過失性辭退是指企業在勞動者有過錯的情況下,無須提前30天通知,而即刻辭退職工的行為。依據我國《勞動法》規定,過失性辭退主要有以下情形: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3)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二、單位能辭退哺乳期女工嗎

勞動者有如下情形之一,用人單位有權依法解除與懷孕女職工的勞動關係

1、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2、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3、或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而且,用人單位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但如果並非上述情形,用人單位辭退哺乳期女職工,用人單位應支付經濟補償金、額外經濟補償金等。

現實生活當中,現在如果要辭退新的員工的話,肯定是必須要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和內容來辭退的,目前我們國家是可以通過提前30天通知勞動者,然後和勞動者協商一致的情況之下解除勞動關係的,當然了,如果説勞動者存在在法定過錯情況之下,也是可以立刻辭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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