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離婚訴訟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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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辦理離婚訴訟手續
如何辦理離婚訴訟手續

對於離婚、小孩撫養或者財產分割等有任何一個不能達成協議的只能通過法院調解或者判決。而對於夫妻雙方在異地離婚的不論是否達成一致都必須通過法院起訴辦理離婚。對於被告方是本地的原告方只需要提供雙方的身份證複印件、結婚證原件及其他證據材料。對於被告方不是本地的除了上述材料外還需要提供被告方經常居住的證明該證明是由被告居住地的物業或者居委會開具的居住滿一年的證明。法院在開庭前會組織調解調解不成轉為正式的審判程序。下面是訴訟離婚手續的辦理流程:


1、聘請律師諮詢


2、原告(提起離婚的一方)向法院遞交起訴書


3、同意立案


4、開庭審理


5、判決離婚或者不准許離婚


對於第一次起訴辦理離婚法院判決不予離婚的則需在判決生效後半年才能再次起訴離婚手續。一般法院對第二次起訴離婚的案件大多數會判決准予離婚辦理。對於法院判決(調解)離婚的雙方當事人沒有離婚證只有法院出具的判決(調解)書。這個和離婚證效力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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