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工傷認定申請資料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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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工傷認定申請資料有哪些?

在工作崗位上,職工因工發生人身傷害後,應該及時要求單位進行工傷認定。如果單位不處理的話,職工可以本人或者委託家屬向勞動保障機關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工傷認定的時候,需要攜帶好相關資料。那麼個人工傷認定申請資料有哪些?下面我們一起看看下面的這篇文章。

一、個人工傷認定申請資料有哪些?

1、按要求填寫的《工傷認定申請表》;

2、受傷害(死亡)職工的居民身份證(複印件);

3、醫療機構出具的職工受傷害時初診診斷證明書,或者依法承擔職業病診斷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及相關病歷複印件;

4、醫療機構出具的受傷後診斷證明書及病歷,或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二、申請工傷認定的期限是多久?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三、工傷認定方面的技巧有哪些?

1、迅速確定工傷發生單位名稱

單位沒有為員工購買工傷保險,用人單位承擔全部工傷賠償責任,基本上不可能主動為員工申請工傷認定,甚至百般逃避工傷賠償責任。即使購買了工傷保險,用人單位仍然需要承擔部分賠償責任,也存在不會積極主動的去申請工傷認定的可能性。

作為工傷員工,如果不知道用人單位的準確名稱,就無法確定追索的對象。因為實踐中不乏存在不知道自己單位名稱的職工,尤其是工程層層分包的情況。像包工頭自己招用的農民工,很難知道自己的用人單位是誰。因此確定用人單位、確定工傷賠償責任主體是工傷認定最基本的條件。

2、收集、提供證明勞動關係、工傷發生事實的證據材料

工傷認定最基本、也是最核心的兩個條件是證明勞動關係和證明工傷發生事實。那麼是否有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或工作證、上崗證等勞動關係證明?是否有現場目擊工傷發生的工友願意作證?

這些證明材料,是申請工傷認定必備材料。沒有這些材料,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甚至不會受理工傷認定申請。雖然工傷職工可能能夠收集到部分證明材料,但是更多情況下,工傷職工無力自己收集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如有必要,可以由專業工傷律師調查收集證明勞動關係和證明工傷發生事實,並通過律師尋求媒體和相關部門的幫助。

3、調解需瞭解傷殘級別和計算標準

協商解決多發生在單位沒有參加工傷保險的情形下。由於申報工傷有可能影響單位將來的工傷保險繳費比例或受到相關部門的處罰,用人單位往往不申請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鑑定,就直接要求協商賠償數額,工傷職工或其親屬為了使工傷賠償早日處理完畢,也多采取迎合的態度。

但此時沒有勞動能力鑑定的結論,傷殘級別及後期治療費用無法確定,甚至不清楚工傷賠償的計算標準,所以,應多諮詢醫療專家、律師等,條件允許的,最好由律師出面談判工傷賠償事宜、簽訂賠償協議。

綜上所述,個人申請工傷認定的,在發生工傷後一年內提出都有效。個人工傷認定申請資料包括工傷認定申請書、醫療機構診斷證明及勞動合同等證明勞動關係的資料等。勞動保障機構收到資料後,應當在十五天內出具認定結果。之後,職工憑藉工傷認定結果來主張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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