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明星姓名權需要承擔哪些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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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明星姓名權需要承擔哪些責任
侵犯姓名權有哪些表現

(一)發生在日常生活中的侵犯姓名權主要有以下幾種:


干涉他人姓名、名稱的決定、強迫他人改變姓名的;強迫他們使用或不使用某個姓名的,如要求他們放棄筆名或藝名等;不經他人同意也無法律許可,使用他人姓名或名稱的,如盜用用他人姓名發佈非法言論,盜用他人名義參加社會活動等;冒名頂替、冒充他人姓名參與民事活動以謀取私利的,如假冒他人姓名發表作品,假冒他人名稱締結合同等。


1、干涉他人決定、使用、改變姓名。


2、盜用他人姓名。


盜用他人姓名指的是未經他人同意或授權,擅自以他人的名義實施某種活動,以抬高自己身價或謀求不正當的利益。


3、冒用他人姓名。


指的是使用他人的姓名,冒充他人進行活動,以達到某種目的。


(二)盜用他人姓名和冒用他人姓名是有區別的,具體區別如下:


盜用主要指盜取某人姓名,自己不一定就是姓名者本人。如A盜用B的姓名,向C説自己是B的好友,騙取C的信任從而獲得某種利益。冒用則是冒用某人姓名,自己扮演的就是姓名者本人。如A説自己就是B,進行欺騙從而獲得某種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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