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代理人能否參加庭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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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代理人能否參加庭審

訴訟管轄是指各級法院之間以及不同地區的同級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民商事案件、知識產權案件及其他各類案件的職權範圍和具體分工。管轄可以按照不同標準作多種分類,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具體案件的訴訟管轄,並不能只根據級別管轄或地域管轄加以判斷,而應將相關規則相結合,綜合判斷。地域管轄、專屬管轄、協議管轄均不得違反級別管轄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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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代理人的範圍


辯護人蔘與刑事訴訟的訴訟階段,不同國家不盡相同,但多數國家允許辯護律師在訴訟的開始階段即可行使辯護權,也有的國家允許辯護人在案件進入起訴階段方可行使辯護權。在中國,刑事訴訟法規定三種人可以擔任辯護人:

1、律師;

2、人民團體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親友。

但是,正在執行刑罰或者依法被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擔任辯護人。

在刑事訴訟中,當事人可以委託代理人為自己辯護,一般情況下,為了在訴訟過程中更好地保障自己的權益,刑事訴訟案件的當事人會聘請律師作為自己的訴訟代理人,律師的法律知識十分豐富,可以利用自己的專業知識為當事人爭取最大的利益。當然,代理人並不僅僅可以由律師擔任,當事人的親屬等人都可以作為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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