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認定的時間規定是怎樣的有沒有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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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認定的時間規定是怎樣的有沒有法律規定
工傷認定的時間規定是怎樣的有沒有法律規定
如果是單位申請工傷認定的,申請的時間為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如果是勞動者、其直系親屬或者工會申請工傷認定是,申請時間為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申請工傷認定後,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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